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通过铁路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铁路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水路运输的承运人必须是经营水路货物运输业务,并持有营业执照的中国远洋运输企业、沿海水运企业、内河水运企业和个体水运专业户,托运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等。
普通服务范围:
A、办理成都至全国各地行李托运、铁路快件、铁路行包等业务
B、办理成都至北京、广州、成都以及全国各地公路运输,大、中、小城市均可到达
C、办理成都至全国各地长途包车、空车配载业务
D、办理货物仓储
E、办理成都至全国各地的特快专递业务
投保货物运输险:保险责任是因为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参与运输管理,赔偿只是一种对货物损失后的经济补偿形式。
不论货物办理保价运输或是投保运输险,都属保护措施。铁路办保价是针对铁路责任的,对于不属于铁路责任的损失,铁路不承担保价赔偿;托运人要求得到比保价运输更高的赔偿时,也可办理投保运输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