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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到郑州货运公司,以速度求发展,以诚信求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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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货物的一方为承运人,是指从事公路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它可以是公路运输企业,也可以是从事公路货物运输的其他单位和运输个体户。承运人有时可分为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所谓缔约承运人是指参与签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缔约承运人委托从事运输的人。托运人是指托运货物的一方或指与承运人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可以是承运人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除了承、托运双方外,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还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指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提取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即在目的地接收货物的人。因此在一个完整的货物运输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在不少情况下,托运人和收货人是同一个人。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⑴货物重量和体积的计算有其自己的特殊方式。整批货物的重量由托运人确定,承运人也可以进行抽查。散装货物重量,承运人可以通过船舶水尺计算。货物按体积计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应提出重量和体积。

⑵合同履行期限受自然条件(气候、水情等)的影响。合同履行期限通常包括起运港发运时间、每一换装港时间和运输时间。由于自然条件因素所造成的误时,不计算在运期之内。

货物多式联运合同货物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的承运人以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管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货物多式联运合同具有的特点是:

⑴承运方由两个以上采用不同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共同构成,合同对这些承运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⑵支付运费的总括性。托运人将全程不同运输阶段的费用一次性支付。

⑶对于多式联运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承运人负担连带责任。当没有过失的承运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有权向造成损害的承运人进行追偿。如果数个承运人之间无法分清过失,则按各自所得的总运费的比例分担。

方式选择

⒈从买家的角度出发;卖家应该为买家所购买的货物做全方面的考虑,包括运费、度、运送速度、是否有关税等;

⒉尽量在满足物品度和速度的情况下,为买家选择运费低廉的服务。

⒊商品运输无需精美的外包装,重点是快速的将售出的商品送达买家手中。

⒋中国邮政提供的航空小包和EMS快递服务,为大多数中国跨国交易卖家采用的运输方式。

⒌即使拥有再多的经验,也无法估计所有买家的情况,所以把选择权交给买家更为合适,只需要在物品描述中表明所支持的运输方式,再确定一种默认的运输方式,那么如果买家有别的需要自会联系卖家。

⒍有的买家可能适合多种运送方式,您可以写出您常用的方式及折扣,为买家省去部分运费,也为您挣得更多的回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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