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作业通过网上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2、按要求进行填报,填报过程中需上传以下附件: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3)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7)外商投资企业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变更事项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8)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前述文件需原件清晰扫描,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3、内容填报、附件上传完成后按系统提示进行内容检测,检测通过后确认上报。
4、3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通过”或“退回修改”的决定,并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备案结果,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在综合管理系统中查询备案结果信息。
5、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审批外商投资项目需要哪些程序
审批外商投资项目需要下列程序:
1.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立项。
2.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中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报送的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3.外资企业(通常称外商独资企业)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或改制。
5.外商投资性公司的设立。
外商投资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流程
(一)步:提出申请
(二)第二步:审核兼审批
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即当场办结。
(三)第三步:颁证与送达
审核通过的,即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
备注:特殊环节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外商投资企业撤资流程是什么
1、外资企业要撤资的不想继续经营的,应该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并且要进行清算。
2、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一)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三)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四)破产;
(五)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六)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