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平方公里,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也可针对城市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