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令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简称9号令)同时废止。企业在2018年3月1日之前实施的、按照当时有效的9号令无需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的投资行为,是否需要按照11号令有关规定补办核准、备案、报告等手续?
答:不需要补办。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所称“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具体指哪些境外投资活动?
答:《目录》所称“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主要是指以下境外投资活动:武器装备的研发、生产、维修、保障等。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所称“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具体指哪些境外投资活动?
答:《目录》所称“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是指以下境外投资活动:在流经两国或两国以上国境的河流上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
境内企业以境外发行债券为目的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是否属于境外投资敏感行业“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答: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用于发行债券进行境外融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这一活动不属于境外投资的敏感行业“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境内企业收购境外音乐制作公司或影视·12·制作公司,是否属于涉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答:境内企业收购境外音乐制作公司或影视制作公司,不属于敏感行业境外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