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办理涉及一系列步骤和所需材料,以下是对该过程的详细解析:
一、申请条件经营范围要求:申请者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演出经纪相关内容。
投资比例:对于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投资比例必须占51%以上;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时,也需满足相应的投资比例和条件。
办公地址:申请者需具备实体办公地址,且不建议使用集中区的注册地址。
人员要求:必须拥有3名以上备案过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这些人员需持有演出经纪资格证。
资金要求:不同类型的演出机构有不同的注册资本要求,如营业性演出团体需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公司须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等。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根据申请者的不同(如企业、个人、团体等)而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申请材料:
申报报告或申请书。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或《演员个人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需提供暂住证)。
免冠1寸相片若干张(具体数量根据要求而定)。
场所租赁资料(如适用)。
资金证明,如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复印件需盖公司公章。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特定申请材料:
对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至少3名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办者提供的《章程》(年审时不用)。
场所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填写《文化经营单位年报表》(年审时提供)。
如为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额外文件。
三、申请流程受理:申请者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受理窗口。
勘察(考核):文化主管部门对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勘察或考核,以确保其符合申请条件。
发证:经审核通过后,文化主管部门将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