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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价格透明合理

价格:面议 2024-12-26 04:00:01 768次浏览

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和《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十

四条。办理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全部条款。下载地址:(1)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网站(http: ///tzsbj/)

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根据设备类别分别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其附件。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检验:状况等级为1级、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状况等级为3级的,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检验一次。

耐压试验:每6年检验一次。

公用管道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进行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检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12年,以PE管或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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