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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透明,服务贴心

价格:面议 2024-11-21 08:55:01 53次浏览

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压力管道管子(B)、压力管道阀门(B)、压力管道管件(无缝

管件(B1、B2)、有缝管件(B1、B2)、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压力管道法兰(钢制锻造

法兰、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B1、B2)、元件组合装置)单位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省内从事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

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3 号)》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活动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

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的。

申请材料

申请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并且提交《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

(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无需提供原件),向相应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

(2)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3)原许可证(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

(4)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资料(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YSP-2.0型、YSP-0.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的检验周期为3年;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

公用管道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进行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检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12年,以PE管或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3983086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