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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价格透明合理

价格:面议 2024-12-21 11:24:01 203次浏览

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压力管道管子(B)、压力管道阀门(B)、压力管道管件(无缝

管件(B1、B2)、有缝管件(B1、B2)、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压力管道法兰(钢制锻造

法兰、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B1、B2)、元件组合装置)单位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省内从事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

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3 号)》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活动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

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的。

不予许可的情形 :

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

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的。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 工作日,专家评审、企业整改等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20 工作日,专家评审、企业整改等时限不计算在内。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YSP-2.0型、YSP-0.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的检验周期为3年;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3983086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