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根据设备类别分别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其附件。
不予许可的情形 :
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
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的。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检验:状况等级为1级、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状况等级为3级的,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检验一次。
耐压试验:每6年检验一次。
公用管道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进行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检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12年,以PE管或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