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省级权限)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 1 ) 特 种 设 备 制造 单 位 许 可 ( 省 级 权 限 ) 首 次 申 请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6.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五十七条
7. 实施机关:省市场监管局 (部分委托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 门实施)
8.审批层级:省级
9. 行使层级:省级、市级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 受理层级:省级、设区的市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 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许可
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判定方法
标准详细列出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条件,涵盖了未取得许可生产、事故后未检查、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情形。特别指出,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若存在定期检验不合格、装置缺失或失效等问题,均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承压类附件(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气瓶瓶阀等)也纳入对应主体设备当中。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
5.5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5.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5.5.2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错装介质。
5.5.3 充装设备设施上的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大型游乐设施
5.9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9.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9.2 带、压杠和档杆等乘客束缚装置缺失。
5.9.3 座舱舱门锁紧装置缺失。
5.9.4 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防碰撞及缓冲装置、止逆行装置、限速装置、座舱保护装置缺
失或失效,或乘客束缚装置失效。
5.9.5 主要受力部件、重要焊缝及重要螺栓出现裂纹、严重变形等超标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