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主体: -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银行作为发行主体,因其信誉稳定且具备一定的监管体系,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认可。银行保函往往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 商业保函:商业保函可以由各类非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发行,这些发行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评估来提供保函服务。商业保函的可靠性因发行主体的不同而有差异。
商业保函与银行保函的因素 签发者: 商业保函是由商业公司或保险公司签发的,银行保函则是由银行签发的。 保证内容: 商业保函主要是对货物交付的保证,而银行保函主要是对债务偿还的保证。 保证范围: 商业保函的保证范围比较灵活,可以针对特定交易、地域或商业关系;银行保函通常是对整体债务的保证。 保证效力: 商业保函的效力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来评估,银行保函则受银行的信用评级影响。 权利义务: 商业保函一般不涉及银行的财务责任,银行保函则是银行承担的保证责任。 这些因素需要根据具体交易情况进行考虑,并结合客户的需求来选择适合的保函类型。
预付款保函在国际承包业务中使用时,是由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则由银行向受益人退还该款项。 预付款保函除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例如,在成套设备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带有预付性质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价款。在这种交易中,进口人在签订合同后,向出口人开立履约保证书,由银行保证进口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价款,同时,出口人也向对方开立还款保证书。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货,银行保证及时偿还进口人已付款项的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
预付保函又称还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及退款保函,在贸易合同中还可以称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额交易中,买方或业主在合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预先需向供货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执行合同的启动资金,由于该款项是对供货方在履约之前所作的预付,买方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货方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无法履行义务,却不退款而无端遭到损失,通常要求供货方在买方预付之前的若干日内通过其银行开出预付保函,由银行作出承诺,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是无法全部履约(不管这种行为是有意的或者是无意造成的),担保行将在收到买方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这笔与预付金额等值的款项,或者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当比例的预付金额,使买方能够顺利的收回所预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