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主体: -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银行作为发行主体,因其信誉稳定且具备一定的监管体系,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认可。银行保函往往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 商业保函:商业保函可以由各类非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发行,这些发行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评估来提供保函服务。商业保函的可靠性因发行主体的不同而有差异。
商业保函和银行保函的区别 保证方:商业保函是由商业机构提供,而银行保函是由银行提供。 保证范围:商业保函一般保证交易相关的债务,而银行保函则可以涵盖多种领域,如担保贷款、国际贸易等。 信用级别:一般而言,银行信用级别更高,因此银行保函的信用更有保障。 成本:商业保函的成本较低,而银行保函的成本更高。 程序:银行保函比商业保函更复杂,需要更多的审批程序。 请注意,上述区别仅是一般趋势,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选择保函时应该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预付保函又称还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及退款保函,在贸易合同中还可以称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额交易中,买方或业主在合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预先需向供货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执行合同的启动资金,由于该款项是对供货方在履约之前所作的预付,买方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货方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无法履行义务,却不退款而无端遭到损失,通常要求供货方在买方预付之前的若干日内通过其银行开出预付保函,由银行作出承诺,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是无法全部履约(不管这种行为是有意的或者是无意造成的),担保行将在收到买方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这笔与预付金额等值的款项,或者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当比例的预付金额,使买方能够顺利的收回所预付的款项。
海关总署是国内较早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政府部门,率先明确规定了电子保函业务,并成功地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了电子保函服务,开展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广东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在区域内海关推动电子保函“一关备案、区域通用”改革试点,打破关区界限,降低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