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审核
(一)管理层级
根据2014年5月8日开始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或者备案管理。
(二)备案的材料
向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①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②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③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④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并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⑤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什么是ODI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ODI, 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是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全称为中华人民境外投资备案。
通俗一点的讲,对外投资备案就是我们国内企业投资境外企业时,不论是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等,就需要进行ODI备案。
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还需要实行核准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投资备案ODI仅针对设立的境外企业。换句话说,境内企业实行境外投资路径上设置的空壳公司,均不在管理部门予以审核的范围之内。同时,境外企业开展的二次投资行为,也不在对外投资管理的范畴,不需要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