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需注意,境内居民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业务。
2.已登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境内居民个人股东、名称、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项变更后,应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完成后,方可办理后续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回)。
3.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以本企业股权或期权等为标的,对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动关系的员工进行权益激励的,相关境内居民个人在行权前需到外汇局申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手续 。
4.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资后,融资资金如调回境内使用的,应遵守中国外商投资和外债管理等相关规定。返程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
5.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调回境内的,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定办理;资本变动外汇收入调回境内的,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ODI备案流程
一般ODI备案申请流程主要分为三个环节:商务厅核准备案、发改委核准备案、银行部门外汇审核。
1、发改委立项
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商务部审批发证
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3、外汇管理局备案
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