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高危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施条件游泳池设施:游泳池的设计、建造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GB19079.1-2013《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等。
救生设施与器材: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救生设备,如救生圈、救生板、救生绳等,以及必要的救生器材,如心肺复苏器等。
二、人员条件救生员: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这些救生员应具备专业的救生技能和知识,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社会体育指导员: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他们负责指导游泳者正确地进行游泳锻炼,并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安全保障制度与措施安全保障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游泳设施及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且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建立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救生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其他条件经营场所证明:需要提供泳池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以证明泳池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卫生许可证:在办理高危许可证之前,需要先取得卫生许可证,确保泳池的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工商营业执照: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以证明泳池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