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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生产管理人员操作证培训

价格:面议 2025-09-03 12:23:01 70次浏览

《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第二十四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4号令第二十三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合格证。5.jpg

培训对象: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危化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生产经营企业的厂长、经理或投资人,以及分管生产的副职或主管本单位生产工作的人员。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化品或者处置废弃危化品活动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危化品管理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危化品基本知识;危化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预案;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措施;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及预防。通过采用线上线下联动授课、交流讨论、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方式,培训围绕“《生产法》和《上海市生产条例》的修改内容、亮点、重点条款及追责力度”“十五条硬措施的出台背景与内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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