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宏印刻章有限公司

印章刻制要求与备案资料要求说明

仇生    2018-01-22 11:06:26    4712次浏览

一、公章要求

(1)党章一律为圆形,中央刊镰刀、斧头,直径为4.2cm, 圆边宽为0.1cm,镰刀、斧头外刊党组织名 称,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2)工会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外边为双边,外边为粗边,边宽为0.1cm,内边为细边,边宽为0.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3)国有企业、国营股份制企业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门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一 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1.4cm, 圆边宽为0.12cm,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 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即单位部门名称放在星下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 化的宋体字。国有企业、国营股份制企业--部门章:单位部门名称放在星下放作横排。

(4)集体所有制所属部门及个体、私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字体一律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5)业务专用章一律为圆形,中心部位一律为空白,直径为4.0cm,圆边宽为0.1cm, 上弧为单位名称, 自左而右环行,专用章内容放在章的下边作横排,印文 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6)工商企业合同专用章不论何种经济成分一律为圆形,直径为5.8cm,圆边宽为0.15cm,上刊企 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电话号码及企业地址, 自上而下横排,如刻 多枚合同专用章,印章下端应加刻编号,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7)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椭圆形,横径为4.5cm,竖径为3.0cm,中央 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业标志可准予),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自左而右横排,根椐用章单位的要求,可刻制钢印和中英文印章。

(8)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0cm,专用章和公司所属部门印章直径为3.8cm,圆边宽 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 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印文使有简化的宋体字。

(9)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名称, 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10)学校及其所属职能机构的印章一律为圆形,高等学校印章,直径为4.2cm,中心部位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其所属职能机构印章,直径为 4.0cm,自左而右环行学校名称,职能机构名称垂直于学校名称自左而右横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中等(含中等)以下学校印章,直径为4.0cm,,中心部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其所职能机构印章直径为4cm,自左而右环行学校名称,能机构名称垂直于学校名称自左而右横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各级各类学校钢印,直径一律为.3.6cm。

(11)专用章(加税号):国税规格为4.0X2.8cm,边线宽为0.1cm.中间为税务登记号,地税规格为4.5X3.0cm,边线宽为0.1cm.如需刻制多枚专用章的,在下半圆"专用章"的正上方刻上顺序编号"(1)、(2)..."字样。

(12)高等学校其所属职能机构印章,直径4.0cm,圆边宽0.1cm,自左而右环行学校名称,职能机构名称垂直于学校名称自左而右横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中等(含中等)以下学校职能机构名称垂直于学校名称自左而右横向排列,其所职能机构印章直径为3.8cm,圆边宽0.1cm,中心部位一律空白。

二、办理公章首要条件:凡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

三、备案原则

1、属地备案、属地刻制的原则。即区、县(市)公安备案前台只能受理本辖区用章单位的公章备案业务,市局备案前台可以受理全市所有用章单位的公章备案业务。

2、严禁代办公章备案的原则。即用章单位刻制公章只能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备案点办理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办理,印章系统将自动拒绝受理经办人一人同时申报两个单位或一个月内两次以上申报两个单位的公章备案业务。

四、备案需提交的材料以下所称《刻章介绍信》,须详细写明刻制印章的名称、规格、数量(同一专用章刻制多枚的要以数字区分)、经办人等信息。

(一)企业印章备案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是分支企业的,还需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刻章介绍信、上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持企业开具的刻章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刻制法人章,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印章备案 持上一级党组织、团组织开具的公函(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出具的刻章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行政机关、军队和事业单位印章备案 行政机关持政府批文或本部门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文件或有效凭证(军队持上级主管部门刻章介绍信、事业单位持《事业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持单位开具的刻章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 社团组织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持市民政局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社会力量办学印章备案持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刻章介绍信(核发办学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工会印章备案持总工会开具的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制做证件用的钢印及其他专用章,持单位开具的刻章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卫生医疗机构印章备案持卫生局核发的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开具的刻章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外地驻临沂机构、境外企业驻临沂办事处印章备案持外地驻临沂机构管理办公室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派出机构出具的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外地驻临沂新闻机构印章备案持市新闻出版局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刻章派出机构出具的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举办大型活动筹委会印章备案持归口主管部门(活动主办单位上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归口主管部门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村民委员会印章备案持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乡级人民政府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二)报关专用章备案持商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刻章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三)审批专用章备案持审批权限证明(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单位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四)外地单位印章备案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派出单位出具的刻章介绍信、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我市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十五)印章更换、遗失补刻

①、行政公章遗失补刻,持登报声明、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刻公章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专用印章及部门印章遗失补刻,持登报声明、单位刻章介绍信、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更名后刻制新公章、专用印章或部门章,可以将旧印章交回公安机关销毁天河区刻章(由公安机关开具印章销毁证明),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章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损坏后刻制新公章、专用印章或部门章,可以将旧印章交回公安机关销毁(由公安机关开具印章销毁证明),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或本单位开具的刻章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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