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关规定
1、钢筋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的百分率
(3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
从2011年8月1日起钢筋进场时,不分钢筋大小,都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按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取其中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钢筋复试:60t/检验批(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炉号)
2、混凝土施工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混凝土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
(1)经返工重做,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