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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与表演、体育、竞技和格斗的不同之处

杨先生    2018-02-09 08:33:09    9547次浏览

回顾中华民族的发展史,近代以前,根本就没有“体育”这个概念,而只有“文、武”之分。武,在广义上已包含了所有形式的体育、又不局限于体育的外在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百步穿杨”、“水上漂”、“神行太保”、“举石锁”等运动形式,都可以在西方体育中找到相对应的运动项目,而它们在古代中国都属于“武”的范畴。

在西方现代解剖学主导的竞技体育框架下,当代武术,被划归到表现难美性项群之下的一个运动项目,只不过是体育的几十分之一。而事实上,武术不仅涵盖了西方体育的多种运动形式,而且,还拥有独特的东方传统运动形式、深邃的思想和厚重的文化。从这个角度来说,武术不是隶属于体育,而是体育的上位概念。

武与表演、体育、竞技和格斗的不同

一.武术与舞术不同:

舞术不是武术,就如放烟花不是投炸弹,一样。尽管舞术有从武术中提炼出与其对应的同、通之理,但舞术是倾向美学之术,缺失了武术中杀伤实力,不可混淆。

二.武术与体育不同:

体育,是育体之术,是以有形的解剖学为判断准绳的肌体锻炼,是磨练意志之术,但缺乏解决对敌时的意识训练,所以体育训练不具备实战能力。

在真实的战斗中,破坏对手的意识、意念及意向,才能达到攻其不备、以弱制强的效果。中级武术,是以修习这一点为导向的。这方面的训练,不是有形的解剖学范畴,是无形的意识训练范畴。

三.武术与竞技不同:

竞技,是以提升参与者技艺为目标的切磋、琢磨行为,所以,同门、同等级的竞技才能达到这个效果;不同门、不同等级的竞技,只会失漏本门技术和制造仇恨,不可取。

四.武术和格斗不同:

格斗,是介乎竞技和模拟真实搏斗的行为,是违悖了武“不主动动戈”的宗旨,有三方面弊端:

主动参与,主动暴露其技术漏洞;

无论胜败,都输给了名利;

格斗是参与暴力,而不是制止暴力,违悖了武的善性,与“通过习武达到修习个人心性完美”的宗旨、背道而驰,是属于“争斗”范畴、而不属于“止戈”范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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