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17年以来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及2018年工作打算进行了通报。“十二五”以来,全省水环境质量整体保持稳定,六大水系总体水质呈好转趋势,2017年国控省控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2.6%,比2016年提高0.9个百分点。
纯水设备
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按照“保护好水质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深入实施《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碧水青山专项行动计划》;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面完成了纳入国家考核的18个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工作并抓好组织实施;建立了考核断面水质按月通报制度;在南盘江流域开展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工作;12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时序进度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其中昆明市海河已完成整治并销号;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督促存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的州市进行整改,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水十条实施以来,累计完成了1741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争取111505万元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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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62个工业园区中,有41个工业园区完成了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完成率达66%;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云南省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各州市认真贯彻落实。持续推进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开展全省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云南省完成了2017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继续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督查力度,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严格的督查工作机制,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督查督导,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切实提高减排效益。
2017年对全省16个州、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推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各项工作落实。督察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将各州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水十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及污水管网建设等情况纳入重点督察内容,有力推动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二五”以来,云南省水环境质量整体保持稳定,六大水系总体水质呈好转趋势。2017年国控省控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2.6%,比2016年提高0.9个百分点;26个出境、跨界河流监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地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7%。2018年第一季度,国控省控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1.0%,与2017年第一季度相比提高0.4个百分点;26个出境、跨界河流监测断面达标率为100%。地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4%。
2017年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100个地表水断面优良比例为75.0%,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为9.0%。优良比例与2014年(考核基准年)、2016年相比,分别提高9%、4%;劣Ⅴ类比例与2014年相比下降了3%,与2016年相比,持平。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按照年均值评价,达标率为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为0。均完成了2017年《水十条》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