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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旅游景点建设规划方面三点建议

陈女士    2018-10-13 10:16:40    4272次浏览

为了更好地发展旅游事业,在基础发展上提高旅游设施水平,从加强旅游景点建设规划方面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一、加强景点规划建设管理。审查景点建设总体规划、景点建设控制性规划和景点工程规划方案,协调解决景点规划建设的有关问题,监督景点规划的建设管理。

二、提高旅游景点规划建设水平。景点建设与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不同,其建设要综合考虑景点历史、建筑等级、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等诸方面,其规划建设方案要求较高。

三、加强景点建设过程管理,提高景点建设质量。景点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决定了景点的等级和水平。要加强对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管,在规划建筑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和资格方面从严把关,把建筑物的建筑风格、建筑材料、建筑色彩等方面作为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对古建筑的维修、复建、改建等更要慎重。

规划要点

一、乡村旅游规划一是要科学规划、合理引导,坚持宜发展就发展,不要盲目发展和恶性竞争。要在创新上下工夫,坚持以特取胜,提升乡村游的文化品位。绝不能千村一面。而乡村千篇一律,到处都是一样的商业化、城市化氛围和人造景观,就会既失去了个性,也失去了乡村的魅力。

二、乡村旅游属于一种服务业,要在保持乡村独有田园风光和农家文化的基础上去引导需求。现在不少地方,在发展乡村旅游中大拆大建,以为这就是新农村之“新”,于是不仅重蹈许多城市建设中“只开发,不保护”的覆辙,而且随着新楼一片片崛起,承载历史的记忆也同时被抹去,使乡村传统文化的根脉面临从此全部切断的危险。为了避免这种灾难性的发生,我们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乡村旅游规划是一种新型旅游业,讲究创新,这就要求不能够完全保持“乡土特色”。如果要完全保持乡土特色的话,就是顺其自然发展了,就不有乡村旅游规划的诞生了。由此可见,发展乡村游若不在规模和层次上有所讲究的话,想长时间兴盛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只有在充分开发本地特色的基础上做到“土洋结合”,才能吸引更多游客。当然,这并不是否认要保持乡土特色,因为乡村旅游本身就有别于其他旅游,首先要突出“乡村”特色。这就叫做取“乡村旅游之精髓,而去其糟粕”。只有通过这种方式,乡村旅游才能首先获得存在的土壤和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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