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无必要,不要色彩
在能授权的前提下,在外观设计说明书中不要请求保护色彩。部分申请人认为,请求保护色彩能使专利与自己的产品更接近,误以为这样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产品市场。事实上,请求保护色彩后,他人可能仅需改变产品颜色就能规避专利。
二、产品未动,外观先行
产品对外宣传投向市场前,就应当申请专利,否则可能由于自己的在先销售,导致专利成为现有技术,最终被无效或由于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导致诉讼败诉。诉讼咨询阶段,专利权人拿着涉嫌侵权产品和专利证书问胜率时,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专利申请日前有没有对外展览销售过?这一问题对外观设计专利尤为致命。发明和实用新型普遍涉及内部结构,如果侵权人不是有意保留证据,现有技术举证比较困难,但外观设计专利往往调取网页图片记录(如淘宝的销售记录)就可以看到在先销售产品的外形。
三、外观版权,交叉申请
产品的外形可以进行版权登记也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况下,申请人认为产品已通过版权登记获得了保护(因为版权登记费用普遍低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就没有必要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了。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力度和赔偿力度比版权大,仅通过版权维权,获得的赔偿费用可能低于侵权人获得的利润,导致侵权人铤而走险继续侵权,或赔偿额不足以平衡权利人的维权支出(时间、金钱、精力),打击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放弃维权,最终丧失市场。仅有版权,可能无法有力地保护权利人的市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和版权登记。
四、专业的事,找专业人
相较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技术含量较低,申请人自己拍照提交,可能也能获得授权。但授权不应是专利的最终目的,为专利权人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才是其意义所在。尤其是创新点的提取,需要专业专利代理机构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