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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强总理签署第708号国务院令:企业发生事故,救援费用自付

常金标    2019-04-02 03:06:52    2012次浏览

2月17日,克强总理签署第708号国务院令,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该《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也就是说,从4月1日起,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费用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除非企业破产了无力承担,否则政府不会像以前一样为企业兜底了。请广大安监干部和企业安全员,多向企业老板宣传该法条,让他们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重视起来。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大企业生产车间应该配备安全设备。对于生产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企业,天金冈金属建议,使用安全柜,用来保障存放物品的安全,从而更好地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对于CNC加工中心来说,刀具是对人造成生命威胁的,如果不对刀具进行存储,一个不小心,刀具就会砸到脚,造成人身伤害。天金冈金属建议使用刀具车,可以有效的管理刀具,对刀具进行存储。

安全是的效益,事故是的浪费。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请一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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