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消防窗口办理流程

华先生 冯小姐    2019-07-23 10:08:07    1885次浏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和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市和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邮递或领取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窗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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