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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0号关于进口越南山竹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陈先生    2019-10-08 05:21:49    731次浏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山竹输往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山竹进口。现将进口越南山竹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进口越南山竹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山竹输往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山竹,学名Garcinia mangostana L.,英文名Mangosteen。

三、允许的产地

越南山竹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山竹果园和包装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以下简称MARD)注册。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MARD向GACC提供,名单如有调整,MARD须立即向GACC通报。批准的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以便在出口山竹不符合本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番石榴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Hendel)

2.桃实蝇Bactrocera zonata (Saunders)

3.李比利氏灰粉蚧Dysmicoccus lepelleyi (Betrem)

4.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Beardsley

5.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us minor (Maskell)

6.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us lilacius (Cockerell)

7.山竹簇粉蚧Paraputo odontomachi (Takahashi)

8.柑橘粉蜡虫Pseudococcus cryptus (Hempel)

9.七角星蜡蚧Vinsonia stellifera(Westwood)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山竹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包括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及时清理落果、清除病虫残枝,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输华山竹果园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通过MARD或MARD授权培训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

3.针对番石榴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和桃实蝇Bactrocera Zonata,输华山竹果园和包装厂须按照第6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6)要求进行监测。一旦发现上述实蝇,则该果园生产的山竹不得进入注册包装厂进行包装,MARD应立即开展调查,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如果园内监测两次发现上述实蝇,则该果园生产的山竹当年生产季暂停向中国出口,GACC将评估MARD采取的纠正措施,决定是否恢复相关果园下一生产季向中国出口资格。

4.针对新菠萝灰粉蚧、李比利氏灰粉蚧、大洋臀纹粉蚧、南洋臀纹粉蚧、山竹簇粉蚧、柑橘粉蜡虫和七角星蜡蚧,输华山竹果园须进行监测,重点检查枝干、茎、叶部和果体有无上述害虫,并在果园采取化学或生物防治,有效控制虫口密度。

5.输华山竹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详细信息。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山竹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MARD或MARD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输华山竹须经剔除、挑检、分级,并用高压或水枪吹扫果实表面以去除携带的昆虫和其他污染物,确保不带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包装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蚂蚁混入包装。

3.输华山竹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未使用过,且符合中国有关检验检疫要求。

4.包装好的山竹如需储藏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5.每个包装箱上应使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种类、国家、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三)出口前检疫。

1.MARD或MARD授权人员应按2%的抽样比例对每批输华山竹在出口前实施检验检疫,确保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输华资质。直至MARD授权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同时,MARD须应要求提供查获记录给GACC。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山竹,由MARD或MARD授权人员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运输工具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山竹符合《越南山竹输往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的规定,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Mangosteen from Vietnam to China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山竹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山竹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山竹将允许从所有GACC批准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口。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或包装厂的,则该批山竹不得进口。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的,则该批山竹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检出农残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出中国安全卫生标准的,一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同时,GACC将立即向MARD通报,要求暂停相关果园向中国出口山竹的注册资质,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启动前,GACC将派检疫官员赴越南,对输往中国的山竹注册果园和包装厂实施议定书要求情况进行实地审查,主要包括产地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包装与出口查验等。GACC检疫官员将对第一年出口中国的山竹进行预检。

审查和预检过程中,一旦发现未列入议定书的且对中方有检疫性风险的有害生物,双方须立即进行技术磋商,并对检疫要求和议定书进行修订。预检过程中,一旦发现议定书附件关注的的有害生物,双方须进行技术磋商,并视情况对议定书进行修订。

九、回顾性审查

在贸易过程中,根据越南山竹植物疫情发生动态及口岸截获情况,GACC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MARD协商,以调整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相关检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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