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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包装与运输要遵守交通部门的规定

刘先生    2019-10-15 08:37:20    4948次浏览

环保部门联合交通部门对危险废物包装与运输所有技术规定进行整合已经是国外早有的经验。由于我国交通部已经出台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90),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仍属于危险货物,在我国还没有关于危险废物包装与运输的技术规范的情况下,只能按照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危险货物和危险废物的定义本身有差别,而且这些规定只是从交通的角度出发,对于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环节的环境污染控制没有具体的规定。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纰漏,难免会出现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情况不符的现象。为了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在包装和运输过程对环境的污染和人身健康的影响,环保部门应在与交通部门的已有规定不发生原则冲突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技术规范。该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为危险废物,而非危险货物。着眼点放在运输的问题、环境的污染控制、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事故应急上面,并非是对以上四种情况作出规定,而是通过对包装和运输环节的技术作规范的规定,以程度降低上述三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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