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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投保流程

列志强    2020-01-03 11:59:29    4434次浏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资格

1、投保人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作为投保人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必要时能够提供有关保险利益关系证明)。

具备缴费能力,愿意承担支付保费义务

2、被保险人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具有保险公司所在地户口或居留权

非当地户口,但在当地工作,有稳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必要时能提供证明者。有关证明指身份证、户籍证明、当地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港、澳、台同胞必须在当地有投资,并经常往返或居住在当地。

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必须为父/母(合法监护人)或者经父/母(合法监护人)书面同意,且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二、残疾人投保规定

有固定职业和收入。

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条款中约定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将不适用于残疾被保险人的已残疾部位。

通常要求体检。

给付保险金额一般限制为10万元。

附加险视其残疾部位和程度将由核保作相应限制。

已高残人士谢绝承保。

三、常见一般谢绝承保规定列示

1、凡从事下列职业者,公司谢绝承保

现役军人特种兵种。

爆破工人、火药爆竹制造工人、三酸制造工人。

乡镇及私营煤矿井下矿工。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谢绝承保

恶性肿瘤患者。

弱智、痴呆、精神病患者。

外国籍人。

假释犯人。

妇女在怀孕6个月后至产后60天期间。

四、延期体投保规则

凡经核保查定为延期体的投保申请件,被保险人必须在延期期满方可重新申请,且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提供有关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

五、体检件的确认

由接单人员确认

当此次投保使该被保险人的累计风险保额超过了该被保险人所处年龄的免体检保额限额,由接单人员确认被保险人体检,并签发正式体检通知书和体检表。体检项目按体检表要求执行。

核保确认

当此次投保没有超过免体检保额,且没有既往投保记录告知,但经电脑累计,其累计风险保额超过了该被保险人所处年龄的免体检保额限额,由核保发出体检通知。

当此次投保虽未超过免体检保额,但健康告知有体检指症,经核保确认必须作为体检件者,由核保签发正式体检通知。

二次体检确认

经首次体检,仍存在判断上的困难,核保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作二次体检,二次体检的确认,体检医院及项目由核保指定。

说明:体检结果应由公司专人到定点医院取回,不宜由业务员或客户送交公司。

六、体检费的处理

公司认为需要体检的,体检费先由客户垫付。承保后根据公司规定可以报销的,由客户或委托业务员于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十日后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收据和保险合同到公司,经核保人员核准体检费金额后(核保人员将保险合同号、核准金额录入电脑),打印《付款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但非公司规定所做的额外体检项目或申请复效时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七、客户在承保前变更要约的处理

投保人在公司同意承保前要求变更投保要约的(不得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作撤单处理,退单退费,重新进单),根据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如变更投保险种、保险金额,须重填投保单,同时在新填投保单上注明原投保单号(客户忘记的,接单人员可协助查询)。

需加收保费的,业务员收差额,开新暂收费收据。暂收据上投保单号一栏,填新投保单号,暂收费金额一栏填客户以前累计缴费金额与本次缴费金额之和。业务员到财务办理时,同时交新开暂收 据财务联、业务员联以及补收差额,并在新暂收费收据上注明原投保单号,说明情况。财务作充正 处理,出具付 费收据,并加盖转讫章,付费收据金额为以前客户累计缴费金额。业务员将付费收据客户联送交客户。办理完后到业务交新填投保单。

需退费的,业务员开新暂收费收据,暂收费金额一栏填客户实际已缴费金额。多余暂收费暂不退还,待出单后由客户选择退费或是转预缴保费。业务员到财务办理时交新开暂收据财务联、业务员联,并在新暂收费金额上注明原投保单号,说明情况。财务作充正处理,出具付费收据,并加盖转讫章 ,付费收据金额为以前客户累计缴费金额。业务员将付费收据客户联送交客户。办理完后到业务交新填的投保单。

说明:变更险种、保险金额需补收保费时,缴费方式为现金的,业务员开一张暂收据。缴费方式为银行代收的,若银行要求缴费时以暂收据为依据,业务员开两张暂收据,一张金额为原暂收据上所开金额,一张金额为所收差额,客户据此到银行缴费。:变更险种、保险金额需补收保费时,缴费方式为现金的,业务员开一张暂收据。缴费方式为银行代收的,若银行要求缴费时以暂收据为依据,业务员开两张暂收据,一张金额为原暂收据上所开金额,一张金额为所收差额,客户据此到银行缴费。2、其他情况,投保人填写《保险要约内容补充更正申请书》,并签名确认,涉及被保险人权益的(受益人的指定)需要被保险人签名确认。

需加收保费的,业务员收差额,开新暂收费收据,暂收据投保单号一栏,填原投保单号,暂收费金额一栏填客户本次实际缴费金额。

需退费的,暂不退费,待出单后由客户选择退费或转预缴保费。

涉及收费的,业务员到财务缴费后到业务交《保险要约内容补充更正申请书》。

八、撤单、退单处理办法

凡业务员交来的投保单不合要求者(投保单填写要求见本节“投保单的使用和填写”),将作退单处理。已交保费的,如投保人要求退还保费,接单人员打印《退费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

在公司同意承保前客户要求撤消投保要约的,投保人填写《保险要约内容补充更正申请书》,选择“撤单”项,接单员受理后,如有暂收费,出具《付款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

九、差错退单后再次进单的处理

业务员对于退回的投保单应进行完整的审核。

若涉及重新填写投保单,业务员应在新投保单上注明原投保单号。

接到退单后应即刻办理,否则一个月后作撤单处理。

十、暂收费的收取和退还

一般投保件业务员在指导投保人填写完投保单后,应根据其年龄、性别、投保险种等条件计算出标准保费,并收取首期暂收费,同时开具等额暂收据。

对于大额(大额标准各省根据情况指定)、有疾病告知、被保险人年龄超过核保有关规定(参见各险核保规定)的,先交单,待核保通过后再缴费,业务员不得收费。

投保人所缴暂收费大于首期应收保费的,投保人可要求退回多于暂收费也可将其转为预收保费。投保人要求退还多余暂收费的,接单员打印《付款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

十一、汇缴件的处理

对于汇缴件,须先填写《汇缴件投保单》,并由每个被保险人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

保险费可集体汇缴,但各保险合同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缴费形式必须一致。

公司为每个被保险人均出具一份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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