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即应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地位的低位选择。这是纳税义务人为了达到避·税目的而制定的税收规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什么是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要求极高、技术性极强的筹划活动!它除了要求筹划者精通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之外,更是要对纳税人所处的纳税环境有个清晰的分析与判断,从而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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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概述
一、税收筹划目标的确定
税收筹划目标是税收筹划方案的抉择标准,科学合理的设定税收筹划目标是开展税收筹划(本文的税收筹划是纳税筹划,不涉及政府及税务主管机关的征税筹划)的关键。常见的税收筹划目标一般有减少税金支出,递延缴纳当期税款,避免提前纳税或多缴税等。
税收筹划目标首先要确定为谁筹划?是为作为出资人和委托人的股东筹划,还是为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受托人筹划,是为自己(单位、部门、个人)筹划,还是为别人(业务合作伙伴或客户)筹划。本书因篇幅所限,主要站在股东角度进行税收筹划。股东利益的基础是每股盈利(EPS)化,而 EPS=(税前所得-税务费用)/普通股股数;税务费用与税前所得的比例就是企业的总税负,业内一般称为实际税率( TaxRate,ETR),ETR=税务费用/税前所得。EPS=[税前所得×(1-ETR)]/普通股股数。税务费用一般由本年度税务费用、以前年度税务费用、递延税务资产或负债计算求得,它不仅包括所得税费用,还包括无法转嫁由企业支付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由此实际税率可称为总税负率,它有别于税种税负率。
提高每股盈利可以有多种途径,譬如在税务费用总体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税务筹划减轻业务合作伙伴或客户的税收负担,从而使本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业务收入规模扩大,每股盈利能力提高;企业也可以在税前所得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筹划降低税务费用,提高每股盈利,这就是常识中的税收筹划目标。但是考虑到“应款吃利润”,税前所得是用利润衡量(权责发生制)、还是用现金(收付实现制)或剩余收益(EVA)衡量,不同标准的税前所得,将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的替代选择。
考虑到单位业务活动和会计政策的持续性,税收筹划不能就事论事。税收筹划还需要考虑以前期、当期和未来期不同会计期间税务费用分布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例如,现任负责人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了以前年度的税务费用或未来年度的税务费用,本期业绩考评却与此无关,这是不科学的。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的目标一要立足股东盈利化;二要使实际税负降低;三实现税负在各会计期间的合理分布;四要用现金流等指标做必要的修正。这样就会避免对早缴税、多缴税税收筹划方案的错误认识。实务中经常出现这种逆向筹划,是对朴素筹划认识的讽刺。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收筹划不是简单的程序性行为,它有很多特点,但以下几点是开展税收筹划必须把握:
(1)筹划的超前性。税收筹划必须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进行事先策划、事先设计和事先安排。纳税行为一旦发生,其纳税义务随即形成。任何事中或事后的补救、调整都可能会导致较高的非税成本或税务风险。
(2)筹划的合法性。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如果税收筹划跳出法律的圈子,那么它就不是正常的筹划行为,而是肆意的违法行为。
(3)筹划的综合性。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筹划主体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比如某税收筹划方案使得某个别税种税负降低,但是另一税种的税负却大大增加,使得企业整体税负增加,这样的税务筹划方案就违背了筹划的综合性原则。所以,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来选择有利税收筹划方案。
三、税收筹划的主要对象
由于人们的“知识有限”和“理性有限”,所有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税基、税率、交易税收属性判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问题的规定都不尽完善,甚至还有缺陷之处。所以,税法的不完善和缺陷之处是税收筹划的主要对象。
1.纳税人存在筹划选择性
纳税人是税收法律中一个重要的构成要素,是缴纳税款的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作为纳税人的某个单位或个人在多税种构成的税制体系下,可以选择成为某一税种的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成为另一税种的纳税人。即使在同一税种内也不例外,如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在税收计征方法和计征比率上存在差异,当然也就会产生税收负担的差别。
国际上,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采用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确认原则(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加之各国国内民商法规则也存在差异,所以,对同一纳税人的认定存在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可能。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往往承担不同的税负,所以,迁往国际避税地,开办海上避税工厂是堂而皇之地躲避纳税义务的“典范”。
2.税基存在筹划调整性
应纳税额的多少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税基的宽窄;二是税率的高低。税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表现为计税依据。对于货物劳务税,计税依据为其全部收入额或营业额。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筹划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来减少当期的计税基数,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收益。对于所得税而言,计税依据是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后的余额。因成本费用的确认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基础上,所以,纳税人可以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增加当期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小,达到少缴税款或者实现本期少缴税款的目的。
3.税率高低存在筹划的可能性
计税依据一定的情况下,适用税率高低是决定应纳税款的关键因素。我国的税法体系中不同税种之间以及相同税种的不同纳税项目之间,几乎都存在税率的差异。例如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0和一个3%的征收率,税率差异给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在国际上,各国之间的税率更是高低不同,因而税收筹划的空间也就更大。
4.法定扣除不同存在筹划选择性
我国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有各种限制性规定,所以,进项税额能否充分抵扣是增值税纳税人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例如,专门用于免税项目或非生产经营用途的购进项目进项税不得抵扣,但是部分用于应税项目的混用购进项目的进项税则可以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项目,按照扣除程度分为禁止扣除类、限额扣除类和全额扣除类三种,全额扣除类中也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方法,如资产的折旧、摊销费用的一次扣除和分期扣除,在可能的前提下,纳税人需要对支出项目认真筹划,避免扣除不充分。
5.不同收入的税收待遇存在筹划变通性
税法是按照经营方式、经营形式以及经济业务的实质据以课税。不同的经济业务其税收待遇必然不同。纳税人可优化或调整其原有的经营方式和经营形式(时髦的称谓是“商业模式重构”),以达到减税的目的。经济业务的交易性质不同,适用的税法法律法规也不同。中世纪的欧洲不允许放贷计息,聪明的犹太人发明了“售后回租”,即将“利息”设计成“租金”;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利息收入”和“租金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目和税率。聪明的中国人为了减少房产税支出,将部分“房租”设计成“物业管理费”。
综上,税收筹划主要根据税法中存在的选择性条款、过于具体条款和不确定条款,结合地区税负差异、行业税负差异、不同性质经济交易的税负差异、纳税环节差异和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围绕上述五个方面识别税收筹划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