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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欠缴社保和医保的问题?

彭小明    2020-11-30 04:40:45    572次浏览

问题:

您好!我是09年9月份与现在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每个月发工资时社保和医保的钱都扣,但根本没有给交(我去海淀社保中心查过),10年3月份我发现该公司没有给交后,该公司表示一定给补缴,若不能补缴,会以现金的形式来补偿。(该公司运作不太正规,发工资走的是个人账户,也没有工资条)09年9月到现在已经快8个月了,该公司一直以社保中心不允许补缴为由,给拖着不予补缴。我想问一下,社保和医保断交一年要补缴的话,北京市海淀区有何规定?是否均视作首次参保?如果该公司以现金补偿欠缴社保和医保的话,补偿数额有何规定?如果要补缴,能否我新签一家公司,由新公司代为补缴?谢谢

专家解答:

补缴社保需要按日千分之二缴纳滞纳金,这部分滞纳金是需要单位来承担的,时间越长数额越大,这也是单位不愿补缴的原因;现金补偿形式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所以法律根本不会规定如何补偿的问题;新的单位代为补缴的话所有的钱肯定由你自己的承担,包括单位承担部分及滞纳金和你个人应当承担部分,只要你愿意且能说服新单位应该可以。

公司想逼我走但又不想赔偿违约金,乱调岗位怎么办,专业人事服务

问题:

我原来是在一家酒店工程部做文员的,签订了两年的合同(2009.6_2011.6),今年4月酒店被一家四星级酒店管理公司收购了,新公司没有重签合同,由于我原先合同上签订的工资相较于同岗位的较高,而且新公司的人说新的组织架构上没有再设立我这个岗位,于今年5月要把我调到客房部做清洁服务员。我觉得他是想要逼我自己离职,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拒绝调动然后索要违约金吗?还是我只能服从或自动辞职?如果索要赔偿,请问标准时什么?

专家解答:

你可以:

1、由于对方未签书面合同,要求双倍支付从未签订合同的第二个月起至今期间的工资。

2、乱调岗位,可以视为未按合同提供劳动条件,可以解除同并按照工作年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充一点:由于你原合同尚未到期,所以不需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前面未注意到合同期限,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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