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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条件

蔡经理    2021-02-24 09:17:23    1835次浏览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条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6.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

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9.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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