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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摆放留意事项

蔡经理    2021-09-28 10:11:16    4663次浏览

相信消防设备基本上许多企业和公司都有购买,因为火灾这个字眼实在太可怕了,为了预防这一可怕事件的发生,我们购买了消防设备,但是买回来之后,如何正确的摆放?这个仍是有点细节需求留意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浙江消防改造

1、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邻近时,内转角两边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近边缘的水平间隔不该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间隔可不限。

2、紧靠防火墙两边的门、窗、洞口之间近边缘的水平间隔不该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3、防火墙上不该开设门、窗、洞口,当有必要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封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4、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有必要穿过时,应采用不焚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地堵塞密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焚烧材料。

5、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焚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

6、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

7、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主动救活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

8、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均匀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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