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接管委宛
1.揽货人员或客户处事人员在对客户报价时,必需核实相关运价、运输条目、船期,在确定有能力接管委宛的情形下,如实奉告客户完成此次委宛所需时刻和船期,并按公司对外报价表向客户报价,如所报价钱低于本公司发布运价,则按公司《运价打点划定》执行。
2.当客户接管报价并下委宛时, 揽货人员或客户处事人员有责任向客户供给该公司的空白集装箱货色托运单,也可领受客户自己的托运单;但此类托运单应搜罗该公司托运单的首要条目,如托运单上无运价,则需将有关书面报价附于厥后(对合约客户、公司的老客户已在电话中确认的运价可不在托运单上显示)。同时要求客户在托运单上签字、盖章(境外客户、托运私人物品的非商业订舱者签字即可),如客户不能实时供给内容具体的托运单,则必需在装船前补齐,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客户负责。
3.接管客户的委宛后,揽货人员应具体填写营业联系单。揽货人员在通知客户处事人员订舱的同时,把营业联系单和上述客户订舱资料交给客户处事人员。
4.对不合适本节制轨范的订舱委宛,客户处事人员可以拒绝接管订舱,并有义务向部门司理陈述请示。
(二) 操作
1.一旦接管客户订舱,应尽快放置向船公司订舱及放置拖车、报关事宜(客户自拖、自报除外),并从拖车公司那儿那里获取箱号、封条号;
2.尽快俺丝托书要求制单,并传真给客户确认。若有需要,还应将目的港代办代庖打印在提单上,并在货色装船前完成单证校对工作;
3.当真填写操作过程记实,对需换单转船、电放的委宛应有记实,并供给给相关部门;
4.客户处事人员将计费人员已签字盖章的收费单交给客户(或揽货人员);揽货人员有责任实时向客户催收运费或按合同(或和谈) 划定,按期向客户催收运费;
5.客户处事人员应实时通知报关行等分承包方,退回有关资料, 如出口退税核销单、报关手册等,这些资料需退还给客户,揽货人员有责任对客户处事人员给以提醒;
6.当客户或揽货人员询问二程船信息时,客户处事人员应给以供给。
(三) 提单签发
提单签发人员必需核实货色已装船离港,验证运费收取知足合同(和谈) 中运费支出条目后,才能签发此次委宛所对应的提单,具体操作按提单签发打点划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