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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椅租赁的注意事项

韩经理    2023-01-29 01:15:44    319次浏览

租赁须知:

1、所有物品租赁价格均不含运费及开票;

2、所有租赁物品每月品种及数量会新增,故下订单请提前5天予以双方确认;

3、客户方需要于活动开始前预付定金50%,承办方将根据客户要求开具相关发票或收据;承办方布置完毕后,定金抵作服务费,尾款在承办布置当天完毕时一次性结清,不得拖延;否则,承办方有权撤出现场各种布置物品(不返定金),不承担任何损失;

4、以上部分产品价格为1-2天期单位租金,延租计算标准按1~10天30%,11~20天20%,20天以上10%;

5、客户方于承办方布置完毕后及时验收,对其品种、数量、质量当场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客户方不得以自身的变化、天气的变化、未如数使用租用物品或提前结束活动时间等为理由,而拒付或减付服务费。

6、单方解除合同时须陪付对方违约金为总服务费的30%;

7、客户方不按时结清服务费或不按时赔受损租用物品而超过期限的,客户方除付清费用外,还应每日向承办方增付欠款额的5%违约金;

8、客户对方擅自延长使用时间的,除加补费用外,还需赔偿承办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客户方必须担负租用物品的防火、防灾、防盗和正常使用等责任;

10、所有物品请妥善使用和保管。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350542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