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标知产刘经理

高新认定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区别?

恒标刘经理    2023-11-30 09:00:28    291次浏览

高新认定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区别

一.对人员的范围不同

高新认定: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 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包括在职、兼职和临 时聘用人员。

科技人员不仅仅包括直接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还包括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相关管理人员(如设备管理、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以及专门提供 技术服务人员(购入设备需要技术人员操作及维护的、专门服务于研发活动的工 程人员、IT 人员等)。

加计扣除:要求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 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2.对人员在职天数的要求不同

高新认定:科技人员需要满足申报的上一年度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 天以上,一般会核查上一年度的社保,需要有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对于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可不交社保,会核查企业正常下发工资并申报个税的情况。

加计扣除:对人员的在职天数没有要求。

3.对人员占比要求不同

高新认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企业科技人员需要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加计扣除:对研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例没有要求。

提示:

1.职工福利费、补充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住房公积金都不计入人员人工成本,但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中包括这3项费用,高新认定中均不包括。

2.两者均不包括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培训费、招聘费、离职补偿金、辞退福利、第三方代发工资或代交保险的服务费。

两者对租赁费的要求不同

二.直接投入费用

高新认定: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可以包括租赁房屋的租金,需要按面积分摊,不是按人员分摊,而且合同中能体现出研发人员使用的面积。

加计扣除: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主要是 仪器、设备的租赁费,不包括房屋租赁费。

三.折旧费与长期待摊费用

1.对房屋折旧费的要求不同

高新认定:包括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房屋建筑物的折旧费。

加计扣除:只包括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折旧费。

2.加计扣除不包括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金额。

四.其他费用

1.对费用总额比例限制不同

高新认定:研发费用总额20%。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

2.范围不同

高新认定时采取了不完全列举的方法,而加计扣除则采取正列举的方法,加计扣除政策中未列举的项目都不允许计入加计扣除的范围。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提示】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申请高新认定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高新专项审计资料

1.高企认定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所有权证明文件

3.自主研发立项决议及立项、验收或结项报告等

4.自主研发立项专门机构、人员名单、学历、入职时间、岗位、分管研发项目情况,占职工总数比例 (不低于10%)

5.各月研发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发放明细及汇总表,和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五险一金总额及占比

6. 研发费结构明细表、研发支出辅助账

7.无形资产、折旧、水电汽分摊明细表

8. 销售收入明细表(与前述销售收入相符),标注高新产品收入,其中主要产品收入标明支撑的知识产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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