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消防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程和规范施工。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施工详图、系统图、设计说明及设备随机文件,并应严格按照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具备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3、单位工程或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已进行验收。
4、施工安装单位已经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已取得检测资料。
5、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和验收记录)、实际变更文字记录、调试报告竣工报告。
6、建设单位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送交有关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