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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强制进行亲子鉴定吗?

岳主任    2025-08-12 02:59:51    34次浏览

亲子鉴定维护的是公民的私权,而非公共权利,故国家不应该强制进行,否则即为侵犯公民的私人边界。目前国家对亲子鉴定机构进行资质认证,规定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报告拥有法律效力,公民有需要可以自行选择机构进行检查。

一、司法亲子鉴定

(一) 遗产继承纠纷要确定是否亲生;

(二) 强奸犯的认定;

(三) 认领被拐卖儿童;

(四) 未婚先育落户,超生落户、无法提供出生证明;

二、司法亲子鉴定特点:

(1)被鉴定人必须亲自来本中心办理实名委托;

(2)被鉴定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3)被鉴定人必须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4)我鉴定中心认真核对被鉴定人身份信息并现场拍照;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如非婚生子女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对方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三、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

1. 具有法律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有效。夫妻双方私下去做亲子鉴定是允许的,法律承认具有亲子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但如果是单方面鉴定,作为证据提到法庭后很容易被对方提出质疑并推翻。

2.

夫妻双方自愿、合格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

3. 单方委托民间机构所作的亲子鉴定结论无效。法院一般认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私自到民间机构做鉴定,其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司法程序确实需要做亲子鉴定,也应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机构去鉴定。

四、申请做亲子鉴定须符合的条件:

1. 夫妻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并且提供了足以确信的证据证明的,可以准许亲子鉴定。

2.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应准许。

3. 子女已长大成年,一方申请亲子鉴定虽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认,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

4.

一方无证据猜疑另一方作风不正等而以此要求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的,不得强制作亲子鉴定;另外,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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