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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银行保函相关知识

刘经理    2025-11-07 08:28:54    12次浏览

(一)银行保函的概念:

保函:又称保证书,担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

银行保函:银行作为担保人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文件,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二)银行保函的产生: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以及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场景,例如招投标、履约、维修及工程款支付等等。

大类上划分为从属性保函与独立性保函。

(三)银行保函的发展:

独立性保函,是二战后为适应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由银行和商业实践的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

独立性保函承诺仅根据相符索赔要求的交单提供付款。不管合同双方是否履行合同的责任义务。目前已成为银行担保的主流和趋势。

主要原因:,从属性保函发生索赔时,担保银行需调查基础合同履行的真实情况,这是其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所不能及的,而且会因此被卷入到合同纠纷甚至诉讼中。第二,可使受益人的权益更有保障和更易于实现。

(四)银行保函国际惯例

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THE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GUARANTEES(URDG),1978年由国际商会制定,叫做《合同保函统一规则325》,该规则规定保函项下的索赔需提供法院或仲裁员裁决。至今经历了两次修改。

次修订于1992年,即《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

第二次修订于2009年,即《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2010年7月1日生效。

2021年4月14日,《见索即付保函国际标准实务》(ISDGP)获得正式通过。ISDGP是URDG758的配套文件,是针对URDG758适用数十年以来的国际保函实践的归纳和总结。

(五)银行保函的当事人与基本内容:

申请人(APPLICANT):保函中表明的、保证其承担基础关系项下义务的一方。

担保行(GUARANTOR):指开立保函的一方。担保人接受申请人开立保函的请求开出保函。

受益人(BENEFICIARY):指接受保函并享有其利益的一方。

通知行(ADVISING BANK):指应担保人的请求对保函进行通知的一方。在实务中,通知行通常由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承担。

反担保行(COUNTER GUARANTOR):指开立反担保函的一方。

指示方(INSTRUCTING PARTY):指反担保人之外的,发出开立保函或反担保函指示并向担保人(或者反担保函情况下向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指示方可以是申请人,也可以不是申请人。

银行保函的内容应清晰、准确,避免过多的细节。根据URDG758,保函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申请人、受益人和担保行(完整名称和地址)

>通知行

>保函编号,或者反担保函情况下所开立的反担保函编号,以及开立保函的日期

>保函所依据的交易合同、协议,标书的编号、日期,供应货物的名称、数量,工程项目名称等

>保函赔付金额以及币种

>保函的有效期,包括保函的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和保函的失效日期(EXPIRY DATE)

>索赔条件,指索赔时对提交单据的要求,如索赔书、支持声明以及其他单据

>索赔书或其他单据是以纸质/电子形式提交

>保函中规定的单据所使用的语言

>费用承担方

>适用法律或仲裁条款,以及司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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