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注销子公司,需遵循以下流程,该流程结合了子公司注销的通用步骤与成都地区的具体要求:
一、前期准备与清算
作出注销决议:
由子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作出同意注销公司的决议。若母公司是股东,则由母公司作出决定。
成立清算组:
在决议作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于规定时间内在报纸上公告。在成都,可选择当地主流报纸进行公告,公告期通常为45天。
清理债权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执行。
按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制作清算报告并确认: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税务注销
税务清算:
到国税局和地税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缴清后取得税务注销证明。
在成都,税务注销有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两种选择。简易注销适用于无欠税、无发票等特殊情况的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预检和申报;一般注销则需到窗口提交注销申请表,并接受专管员的核查。
获取清税证明:
完成税务清算后,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文件。
三、工商注销
提交注销申请:
携带清算报告、税务注销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股东会决议等材料,到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指定窗口提交注销申请。
审核与领取注销证明:
工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工商注销证明。在成都,部分区域如高新、成华等,可能支持当场领取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