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规定今后企业人力资源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技能人才(高级技师)证明,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载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可获免税政府津贴、工作满5年户口落户北京、每月涨退休金等方面政策奖励;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政 策 查 询:/fwxx/sh/2007-01/17/content_4983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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