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3年12月,是深圳批获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逾15年的发展,华商律师已成为深圳规模的综合性律师服务机构之一。现自购位于深圳市中央商务区的高级办公楼“时代金融中心”十四楼整层办公,并架设了电子办公系统,为律师和客户提供优越的办公环境和沟通条件。
华商律所聚集了大量律师,是国内注册律师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截至2009年2月,华商律师共有全体人员180多人,其中执业律师126名,合伙人39名。注册律师多毕业于国内外的高等学府,其中博士5名、硕士(包括双学士)40名,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和国外律师执业资格者多名。
华商律所是一家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专业配备齐全,业务范围广泛,业务量近年来以年均20%的速度递增,总量一直名列深圳前茅。华商律所拥有较为丰富的网络资源,能为不同地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业务。华商律所是北京大学研究生、博士生教学研究实习基地、深圳大学研究生教学研究实习基地,并与深圳大学签约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携手展开从就业实习、律师培训、引进实务教学到共同开展课题研究的深层次合作。华商律所是深圳市公安局指定为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法律援助合作伙伴,由20名华商律师组成的深圳市公安局维权律师团成为了全深圳市1万8千名警察的“维权卫士”,维权工作能到深圳公安局的高度赞赏。华商律所还是由全球排名前茅的英国路伟国际律所与中国9大城市的律所——上海锦天城、深圳华商、青岛德衡、武汉德伟君尚、广州广大、天津四方君汇、重庆索通、杭州天册、沈阳同方共同成立“9+1”模式的中世律所联盟创始成员所之一,目前该联盟已发展至12家成员所。该联盟拥有强大的法律服务网络,可为客户在全国40个城市和全球提供的法律服务。
华商律所凭借多年发展经验的积淀和对成为律所孜孜不倦地追求,逐步形成了现有的较为规范的管理模式和成熟的企业文化。时至今日,华商已形成以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业务为代表的专业优势和特色,已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人才梯队,已形成“专业、诚信、和谐、共进”的企业文化,已形成“保密、承诺、礼貌、沟通”的职业信条。以和为贵的企业文化让华商不断地吸纳法律人才,华商所不仅实行全员保险制度,而且重视律师技能的培养与提高,让律所成为员工的第二个家是华商追求的目标。为培养学者型律师提供良好的条件,华商聘请了北大、清华、人大等高校的法学家为顾问。除每周举行一次律师实务研讨会外,还经常邀请司法实务界人士和业内同行为华商作专题讲座。华商每年都要从各大院校招聘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作为华商的后备人才,其中相当部分实习合格后留在华商担任律师助理,进而成为华商的执业律师。学者型律师、技能型律师、后备人才,这是华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团队保障。
华商律师在业界有着良好的口碑和相当的影响力,建所至今,华商律所没有任何不良投诉记录和负面媒体报道并获得诸多业内外荣誉。2008年3月,华商凭借自身证券业务的业绩,被证监会、全国律协评定为全国证券业务综合排名前15名的律师事务所。2008年9月,华商所被司法部、全国律协评为“2005-2007年度全国律师事务所”。
业务概况:
资本市场业务
提供A股、B股的境内上市发行,以及境外H股、N股、S股的上市发行的全程法律事务;协助境内企业通过买壳方式前往香港和美国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协助办理公司的季度、中期及年度信息披露与申报;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与此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事务。
银行和金融业务
协助国内商业银行、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其在开展金融业务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按揭、贷款、担保、票据、信用证、支付结算、外汇、保险和融资等传统金融业务,以及协助金融机构开发金融创新品种(包括保理业务、福费庭业务、贷款批发、混业经营、资产证券化、贷款承诺等),并为之创设和维护法律平台;以及与此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事务。
房地产业务
房地产公司的组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房地产项目的融资,商品房的预售与与现售,物业交付与产权办理,物业管理等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提供的专业法律意见,以及与此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事务。
知识产权业务
为广大企业、个人提供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技术合同法、信息网络法、商业秘密法、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以及创业投资法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权属代理、知识产权的转让、侵权、技术对比咨询;为风险投资提供的法律服务;以及与此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事务。
公司业务
为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提供公司秘书服务,协助设立各类商业机构,包括设立“三资”企业、办事处、代表处、分公司等;为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公司治理结构、劳动、税务、海关、社会保险、质量监督、资产重组、企业兼并、股权转让等提供一揽子法律服务;以及与此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事务。
海事业务
为港航企业提供非诉讼海事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港航企业获得各种经营资格的政府批准,如经营航线资格和承运人资格等;协助港航企业起草、修改、审查各种法律合同文书;协助港航企业对海事工程进行招标;根据当事人的需要,进行海事调查;出现海事时,迅速介入案件,帮助在诉讼之前解决各种纠纷;为港航企业提供海事诉讼和海事仲裁法律业务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海运合同纠纷、海事侵权纠纷(船舶碰撞等)、海难救助、共同海损理赔等。
国际投资业务
为外商投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和个人提供的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含谈判、起草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及相关的技术转让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土地厂房租赁协议、机器设备进口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综合服务协议、劳动合同等文件;出具有关的法律意见书;以收购股权形式进行投资的,参与商务谈判,起草、审核股权转让协议,代理资信调查;并就所涉及的外汇、税收、环保、劳动、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