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销售:厨具、计算机及配件、保健食品、电子产品、眼镜、医疗器械、化妆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服装鞋帽、计算机软硬件、汽车配件、针纺织品、家具、家居用品、健身器材、箱包、五金交电、皮革制品、乐器、家用电器、玩具;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网页设计及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