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翻译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摄影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影视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工艺品、服装、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